本報訊(記者 楊念 通訊員 李用 文/圖)近日,重慶交通執法總隊高速公路第三支隊三大隊執法人員采用“說理式”執法,成功處置一起當事人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違法行為。
正在拆除違法廣告牌
此前,黔江區城西街道一居民向三大隊紅巖先鋒執法服務聯絡崗執法人員來電舉報,稱G65包茂高速公路黔江西收費站旁有人設置了汽車維修的廣告牌。接報后,大隊立即組織工作專班調查處置。經查,該處廣告牌系附近居民李某所有。李某稱自己在省道旁開了汽車維修店,可以提供補胎、換胎等維修服務,懸掛廣告牌是為了向過往駕乘人員招攬生意。
了解情況后,執法人員采用“說理式”執法,告知李某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如果在公路兩側設置大量的廣告牌、指引牌等非公路標志,會嚴重混淆駕駛人員視線,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經過執法人員耐心普法宣傳釋疑解惑,當事人李某認識到錯誤,承諾立即拆除廣告牌,并表示今后一定多學法遵法、愛路護路。執法人員考慮到當事人李某違法行為輕微,能及時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符合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適用條件,決定對其不予處罰。
下一步,三大隊將充分運用在高速公路沿線社區設置的紅巖先鋒執法服務聯絡崗,發揮好群眾和社會監督作用,為群眾排憂解難,及時發現隱患、提前介入處置,推動高速公路路產路權保護和路域環境品質提升整治,保障群眾出行安全、舒適、暢通。